全國政協常委葛劍雄在《北京青年報》發表文章《為什么總是聽不到人大的聲音》,對安徽省霍邱縣政府
總體上看,一些地方政府就重大事項、重要人事任免或公共事件做出決定,一般情況下是能夠聽到同級人大的聲音的,但其聲音往往是對黨委、政府決定的肯定與附合,人大實際扮演著為政府或有關方面的決定“履行手續”的角色,這種情況下,聽到了人大的聲音與聽不到人大的聲音又有多大區別呢?
作為國家權力機關,人大發出聲音固然自有其程序性意義,但更關鍵的還在于,人大的聲音必須發揮應有的作用,具有實體性意義,而不能是“為了發聲而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