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們公司是一外商投資企業,今年“三八”婦女節時因公司正趕上生產旺季,所以沒有安排組織舉辦女職工慶祝活動,也沒有放假休息,全體女職工均正常工作。近段時間,有部分女職工向公司提出因為公司安排在三八婦女節法定節假日工作,公司應當支付其300%的加班工資,所以我們想咨詢一下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原勞動部的意見,“三八”婦女節屬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和紀念日,公司在“三八”婦女節安排女職工工作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三八”婦女節屬于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和紀念日,女職工在“三八”節放假半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在《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勞社廳函[2000]18號)中對此問題進行了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