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領導者的管理活動中,有很多不能違背的鐵律。其中一條就是:誰都要按照自己的職權范圍行使權力,否則就是越權。今天,筆者僅就越權和越權的危害性問題進行粗淺的探討。
何謂越權?越權是指:領導者超越了自己的職權范圍,去對人、財、事、物進行決策或指揮。這種越權包括三種形式:超越上級,超越同級,超越下級。
一、超越上級。是指在沒有得到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了上級所擁有的權力。它所帶來的后果十分嚴重。一是影響全局性或全面性的工作部署;二是造成上層領導的混亂;三是使相關職能部門和管理者無所依循;四是使越權者利令智昏、權欲膨脹。五是打亂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超越同級。是指超出自己規定的管轄范圍,“把手伸進別人的腰包”,“用鋤頭去鏟別人的田地”。其害處很多,一是影響部門關系和協作;二是使人際關系緊張;三是引發矛盾和糾紛;四是制造混亂;五是無法界定責任界限。
三、超越下級。是指上級攬權過多,上級撇開下屬直接插手下級職權范圍內的事情。一般統稱為“越級指揮”、“獨裁管理”。上級超越下級的弊端很多:一是吃力不討好;二是嚴重錯傷下屬的積極性;三是不利于上下級之間的關系;四是很容易造成瞎指揮,使工作出現失誤;五是不利于領導者,特別是重要領導者維護自身的權益;六是很容易致使下級產生依賴;七是鉛封下級的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