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烈夫:職業經理如何妥善地表示憤怒?
我經常會遇到一些企業領導和管理者提到的一個問題:“如何才能妥善地表示憤怒”。我查了《新華詞典》對“憤怒”一詞的解釋:憤,因為不滿意而感情激動;怒,形容氣勢很盛。憤怒,因極度不滿而情緒激動。我要談的觀點就從這里開始。
一、憤怒,是主觀的情緒表達。這種表達是有條件的,不是隨意的、自發的、本能的,是受客觀現實的影響和作用的。而且,這種情緒表達的程度也取決于客觀現實的作用程度,客觀作用程度越深、越大、越重,情緒表達的程度就越深、越大、越重。比如:男性對女性的非禮;上級對下級的批評等等。
二、憤怒,受主觀意志的支配。人之所以區別于動物,除了其它質的不同以外,還有一個明顯的質的區別,就是主觀能動和主觀抑制。主觀能動表現于自我超越和潛力的發揮;而主觀抑制則表現為個人的修養。然而,當一個人或一群人的主觀抑制作用突破了抑制的底線時,往往就會發怒。
三、憤怒,在程度上有大小之分。在《論語》中,孔子講了這樣一件事:魯哀公問宰我,土地廟應該栽什么樹。宰我回答道:“夏朝栽松樹,商朝栽柏樹,周朝栽栗子樹。栽栗子樹的意思是:使老百姓害怕。”這就是“使民戰栗”的意思,就是奴役他人的動機。然而,凡是如此這般的人,小怒小敗、大怒大敗,比如商紂王等。從歷史上看,歷代王朝的統治者,大多屬于“怒者不仁”,因此,農民起義、士兵造反屢屢發生。反而觀之,為什么會出現“貞觀之治”、“開元盛世”;為什么會有“康乾盛世”?其答案再簡單不過了:“仁治”勝于“奴役”。很多皇帝為什么在金鑾殿上掛一塊“一團和氣”的金匾?就是為了警示自己凡事不要發怒,以免因破壞了和諧而動搖了自己的統治。
四、憤怒,在心態和行為上亂狂。一般來說,在同事間發怒者不屬于受尊重、有修養的人。因此,孔子說:“色歷而內荏,譬諸小人,其猶穿窬之盜也與!”(外表嚴厲發怒的人,內心虛弱,以小人來比喻,就是穿壁翻墻的小偷吧。)孔子對這種人的評價是“其蔽也亂,其蔽也狂”。好一個“亂”,好一個“狂”,把發怒者的心態和行為表述得活靈活現。
五、憤怒,在任何條件下都是有條件的。比如,日本鬼子對我人民燒殺擄掠,激起了我抗日軍民對日寇惡行的極大憤怒,于是便同仇敵愾“大刀向鬼子的頭上砍去”!這就是一個條件。然而,大刀再怎么砍,也不能砍向那些俘虜,這也是一個條件。作為一個優秀的職業經理,不管是男性還是女性,要發怒,必須講究條件,不應在不適當的場合以及無需發怒的條件下隨意發怒。
六、憤怒,有公憤和私憤之別。公憤嵌有“義憤”的內涵,因此屬于正確和正當的情緒表達。而私憤的情緒表達雖然“事出有因”,但由于過多地體現了維護個人的一己私情,所以仍屬于不當和不妥之范疇。因為它有害或不利于他人以及你發怒時所波及的公眾。
七、憤怒,有“度”的限制。可怒不可怒,該怒不該怒,一般以“度”來衡量。因此,即使應該憤怒,也要有“度”的制約。比如,電視劇《亮劍》中,救過團長李云龍性命的警衛員“和尚”,被即將收編的土匪二寨主殺害之后,李云龍的憤怒達到了“極度不滿”的程度,于是,他不顧黨的政策,盛怒之下將二寨主揮刀斬首。結果,受到上級的嚴厲處分。這就是“即使應該憤怒,也要有‘度’的制約”的典型例子。
八、憤怒,應該妥善地表示。這里面有兩個關鍵詞:一是“妥善”;二是“表示”。我個人認為,“妥善”的關鍵是“表示”,“表示”的方式決定是否“妥善”。如果表示的方式是憤怒至極的“亂”和“狂”,則一定不是妥善;如果內心憤怒至極、甚至怒到狂風暴雨的程度,而表示憤怒的方式義正詞嚴,卻讓人看不到“狂”“亂”之象,就會令人感到怒者的“不怒自威”。比如2008年12月6日,法國總統薩科齊不顧我國反復耐心的工作和多次嚴正交涉,仍然執意同竄訪歐洲的達賴喇嘛見了面。這件事引起了中國人民的極大憤慨。但是,我國在處理此事時不但表現出了很高的外交藝術,而且還藝術地制裁了法國。最終,法國政府不得不認輸。
九、憤怒,是可以相對控制的。我編輯了幾句話,覺得只要這樣做了,就基本可以不發怒和少發怒。這幾句話是:“德為先,誠為尚,和為貴,忍為高,恕為尊,禮為用。”德為先:發怒,不是德的表現,因此,凡事先要考慮德行標準;誠為尚:誠,最值得崇尚;誠者,是最高尚的人,因此,誠者自成,高尚的人怎么會發怒呢?和為貴:貴和持中,人際關系最可寶貴的是和諧,無和不興、無和不融、無和必亂。因此,怒是和的破壞者。忍為高:人的修煉,最高的境界之一就是忍。無忍則怒,怒而生亂。恕為尊:“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恕”的最深刻的內涵,也是人們德行修為最受尊崇的境界。禮為用:“禮”的意義大矣!可以說,人世間的一切交流能否取得圓滿,都“大小由之”。無禮則怒,怒則必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