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狄爾泰談“理解生命”
文/蔣麗華
[摘要]狄爾泰是19世紀下半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認為理解是通過呈現于感覺中的表現認識其心理生命的過程,是一種使我們進入人類世界的理智過程,是一種對話形式。本文還涉及到了理解的客觀性及其意義。
[關鍵詞]狄爾泰;理解;客觀性;意義
狄爾泰是19世紀下半葉德國最偉大的哲學家之一,他的思想是多方面的,可以稱得上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其涉足領域包括哲學的本質、認識論、世界觀學說、精神科學理論、倫理學、美學、心理學、解釋學、教育理論和人物傳記等等。西班牙著名思想家加希特(Ortegay Gasseet)把狄爾泰稱為“19世紀下半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一位瑞士學者菲特爾(E .Fueter)則把狄爾泰稱為“人文科學領域里的牛頓”。
狄爾泰終生都在為維護人文科學的獨立性,捍衛人的獨立性和完整性而奮斗。近代以來自然科學取得了長足進步,人文科學的狀況卻不能令人滿意。在自然科學的沖擊下,人被等同于物,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充斥了人文科學。人文科學沒有獨立性可言,人的獨立性受到了威脅。當時人們認為人的精神過程是副現象,是無知覺的物質泥淖上難以捉摸的東西。
狄爾泰發現了這一弊病,認為大災難正在以驚人的速度向我們逼近,而我們正在朝著各大災難滑下去,因為我們無能去發現、去保持、去再創一個信念,一個對真實而又無形的秩序的信念――這個信念能使人擺脫那種卑劣的、糾纏不清的、喋喋不休的、貪得無厭的和討價還價的社會群集(Social Mass)。因此需要重視人的精神過程。無論是在研究中,還是在日常生活當中,要把人當作人,不要把人看作物,或者看作顯微鏡下的一只昆蟲;要把人看作完整的人,完整的人不是認知機器,不僅是理智動物,而且是具有喜怒哀樂和七情六欲的活生生的社會歷史現實。要認識人,發展科學,就離不開理解。
一、什么是理解?
理解,我們往往是指對于人們所說、所寫,或者可能通過諸如手勢和面部表情等其他方式所傳達的東西的把握,是通過呈現于感覺中的表現認識其心理生命的過程。理解活動主要不是反省的過程,而是以生命表現為引導,進入他人內在心理生命的過程。
狄爾泰說,“人通過某種內省的默想認識不到它自身,這種內省的默想只能產生出尼采式的、過分夸大主觀性的強烈痛苦。只有通過理解人已經創造出來的歷史實在,人才逐漸意識到他的善惡之能力”。[1]理解就是通過進入他人的內心世界,重新體驗他人的心境,從而再現他人的內心體驗和作品原意。從他人生命表現追溯其生命關聯的過程,實際上是一個自我移入的過程,一個模仿過程,一個重新體驗的過程。當我理解他人的生命表現時,在我身上所發生的與在被理解者身上發生實際上是同一過程,只是兩者方向相反。“理解是一個與發展過程本身相反的過程。”[2]在他人那里,體驗將自身外化為表達或生命表現,而在我這里,表達內化為一種模仿。
因此,理解的本質和真實過程是,在他人生命表現的引導下,在我意識中重新體驗他人的體驗。模仿就是重新體驗,理解他人的過程就是自我理解的過程。理解是以自身去使對象感悟,就是一個人與另一個人的交流過程,其結果是在“你”中重新發現“我”。相互理解,并不是指情感的一致或者同情的互通,而是指人們對于彼此說出來的東西的把握,進而是指人們對于彼此過去未言的東西的把握。
理解乃是一種使我們進入人類世界的理智過程。一個人向另一個人開放,便是向他說的話開放。因此,理解是一種對話形式。過去的世界是一個他人的世界,一個獨立的他人的表達的世界,他人用象征來揭示自己的意向、感情、心緒、洞見與欲望。他們的表達形式的“本文”揭示了一種意義,表達了生活。“我”則在理解他人表達“本文”的過程中理解了生活,發現了意義,擴展自己的眼界,獲得對自己有益的異己世界的知識。雖然他人不在眼前,但“本文”表達的卻是活生生的生活,所以它更象主體而不象客體,它們是意義的獨立的源泉,以它們自己的方式向人說話。歷史留下的一切人類表達的“本文”,即文化傳統的東西“是一種語言,也就是說,它象一個‘你’一樣自身說話。它不是一個客觀對象,而更象對話中的另一個人”。
二、狄爾泰對理解的四個假設
狄爾泰對理解有這樣四個假設:“理解”是日常生活的一個普通的過程;理解作為關于人的最基本的知識之泉源是重要的;理解是一個唯一性的過程,也就是說,是一個既不能從一個過程派生出來,又不能為另一個過程所代替的過程,最后,理解是人文科學方法的一個基本方面,這個基本方面使人文科學不同于自然科學。
首先,理解就像領會、記憶、想象或推理一樣平凡并為人們所熟知,如同所有其它基本的認識過程一樣,理解是人類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理解不是一種專門的技術,也不是某種由哲學家發明出來或由社會科學家設計出來的東西,他就像聽到或觸到事物一樣地平凡無奇。較之于人類生活之任何正常的方面,這種能力沒有一點更為神秘的地方。他也不包含直覺,不包含天馬行空般的想象,盡管為了特別完滿地做成某事或者在非常困難的場合下,直覺和想象又是必需的。理解柏拉圖,就像準備一頓絕妙的膳食一樣,需要特別的才能,理解“早晨好”或“煮熟雞蛋”就不需要這種才能。
第二,理解是有效的認識過程,是知識的重要泉源。理解是一種對話形式。過去的世界是一個他人的世界,一個獨立的他人的表達的世界,他人用象征來揭示自己的意向、感情、心緒、洞見與欲望。他們的表達形式的“本文”揭示了一種意義,表達了生活。“我”則在理解他人表達“本文”的過程中理解了生活,發現了意義,擴展自己的眼界,獲得對自己有益的異己世界的知識。知識是通過交流而獲得的,宇宙被看作是人試圖加以理解的神圣的本文。所有知識都是一個理解的問題,只是由于理解一種不同種類的語言,所以關于自然世界的知識就不同于人類世界的知識。
第三,理解是唯一性的,即不可能從其它認識過程中派生出來,也不可能為其他認識過程所代替。如果理解同其他認識過程沒有差別,或可以被還原為其他認識過程的話,那么,對于人文科學來說,這些過程就應該和必須被看作是根本的了。理解是一個獨立的過程,但是它又與其他認識過程相互依賴。理解與感覺相關聯。只有涉及到我們自己能夠感覺到的東西,我們所說的許多東西才可能被理解。語詞和手勢必須被感覺到才能被理解。理解同樣和比較等理智過程相關聯。
第四,在科學研究中,以各種方式同其他認識過程相結合的“理解”,參與了人文科學研究的每一個階段。在對某一事實的理解中包含著大量的感覺、記憶和比較的行為,而我們卻能夠很容易地、自動地完成這些行為。理解絕對不能被限定為一種具有特殊作用的東西,如提出假說或解釋結果等,理解既不是某種常識評價的最初階段,也不只是其他手段所追尋的最終目標。
總之,理解的行為基本上具有三個方面,而其中每一個方面都可以由一個不同定義來加以強調。可以把理解定義為對于人們所說或所寫的東西的把握,這里我們所注重的是外部過程,是人類生活的普遍事實—人們彼此交談,并且領會相互交流的語詞或符號。同樣地可以把理解定義為對意義的領會。這里,我們注重的是這樣的事實:我必須理解所表達的關聯或感情。例如,由于我閱讀達爾文的主要作品并理解其中的語詞,所以我便逐漸地理解了進化論。第三,理解可以被定義為對人們心靈的滲透。
這無論是在“意識到人們在歡迎我們”這種平凡的意義上,還是在“分有人們之內在的思想或感情”這種更為深刻的意義上,都是一樣的。各路專家在研究同一個文本時,都會從自己的經驗與專業知識來理解文本,從而使得這個文本同一種特殊的上下文連接起來。這種理解行為三重性的關聯為不同學科如何連接、如何相互合作以便彼此有利,提供了一個極有啟發性的樣板。
三、理解的客觀性
理解的客觀性緣于兩條先天原理:
一條是人與人之間有一共同的生命結構,這一結構外化為客觀精神。
狄爾泰認為,在我自己和他人、現代人和古代人之間有一種共同性,即有一共同的人類本質。所有人都有一個同樣的外部世界,都產生同樣的運算系統、空間關系、語法關系和邏輯關系。這種共同本質通過不同方式客觀化于感性世界。這樣,借助于“精神的客觀化”,我們便可以與他人對話,與歷史對話,因為這實際上是精神與精神之間的對話。客觀精神是對他人及其生命表現的理解得以發生的中介。所有被理解的東西,都帶有緣于種種共同性的熟悉的標記。我們就生活在這個范圍中,這個范圍隨時環繞著我們。我們理解這一切的含義和意義,我們自己就交織在這些共同的事物中。另外,狄爾泰認為,任何人之間沒有質的差別,只有程度上的區別,他們之間可以自由地相互進入。“一切個體差最終不是由人們相互間之的差別決定的,只是有他們心理過程中的程度的不同決定得的。”“仿佛試驗性地將自己的活力轉移近一個歷史環境中去,解釋者可暫時強調和強化某些心理過程,使其他進程退為背景,從而在他自身復制他人的生命。”
另一條是凡人創造的東西,人就可以理解。
這實際上與早期維柯提出的思想不謀而合。在《新科學》第三部分第331節講到民政世界如何為人所知的時候,維柯說:“民政社會的世界確實是由人類創造出來的,所以,他的原則必然要從我們自己的人類心靈各種變化中就可找到”民政世界是人創造出來的,人類就應該希望能認識它。狄爾泰在此也認為,精神世界和歷史世人自己創造的,是人的本質的客觀化,所以,它和人的心理生命必有某種同構性。這種同構形式使人可以完全進入這個自己創造的世界,洞察其意義。
總之,理解沒有一個絕對的起點,人總是在歷史中理解歷史,在傳統中理解傳統。要理解不同文明中的人,理解在氣質和經歷上不同于我們的同胞,有待于回到人的日常交往,體驗人的生活,通過認識人生存的“上下文”來認識人自己。正因為人與人之間可以理解,所以存在著人類的共同精神,所以人類歷史得以延續和擴展,所以人類生活是永恒的。
四、理解的意義
因為理解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理解不僅是平凡的和人們所熟悉的,而且是普遍的和根本的。沒有理解,人類生活就是不可想象的。工作上的合作、對兒童的教育、家庭的和諧社會生活以及政治制度等等都依賴于相互間的理解。
理解是對生活的再創造。狄爾泰“理解”的根本意義在于,任何一個“本文”,當我們不去理解它們的時候,它們只是作為一個純粹的客體存在于那里。一旦我們去理解它們時,我們就同它們建立起一種類似對話的關系,它形成為一個“你”,而不是一個“它”。通過理解,我們可能發現過去文化或現在的異己文化對于世界的認識和對于真理的表達,發現他人對于世界的理解和看法。正是在理解中,人類文化給人以新的意義。這樣,理解就不是一個單純的主體對客體的單向涉入,而是對象作為“你”同“我”的對話過程,一種自我揭示的行為和價值生成過程。正是在理解中,個體走向了他人,走向了意義。理解是對于生活的再創造、再認識,它使表達具有了活的意義,使精神世界成為統一體,使歷史成為現實,使人成為人類,使生活成為永恒,也使教育成為現實。
理解可以幫助人們接近自由。每個人的生存在實踐上和空間上都是有限的,都受到特定的生活環境的限制,“生命進程在每一個人身上都形成了一種固定的規定,在這種規定中,存在于他身上的各種可能性受到了限制”[3]。現在,理解為他打開了一個廣泛的可能性的領域,在其現實生活的限度內,這些可能性是他無法達到的。“這樣,在內部受到了限制的人可以在他的想象中體驗很多其他的生存,他永遠不能得到的世界之美和生活領域就展現在受環境限制的理解者面前”[4]。這樣,人不僅可以通過藝術進入自由,而且可以通過對他人的理解,通過對古人的理解,過過對文本的理解進入自由。理解活動是一個真正能打破時空限制的活動,因為這是一種基于想象的活動,在理解活動中,自我與他人的界限在消退,現在與歷史的界限在消退,理解活動的領域是一個真正的“天高任鳥飛,開闊憑魚躍”的領域。
參考文獻:
[1] H.P里克曼:《狄爾泰》,中國社科出版社1992年版,第166頁。
[2] 李超杰:《理解生命――狄爾泰哲學引論》,中央編譯出版社1994年版,第98頁。
[3] [4] 同上,第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