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自己的納稅身份
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為年應稅銷售額標準為500萬元。企業需要根據自身的營業收入確定納稅身份。
原營業稅納稅義務人的適格身份包括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改增”后,因增值稅特殊的涉稅處理方式,納稅義務人的適格身份除了扣繳義務人外,還有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的區別。兩種計稅模式下,納稅人的會計核算體系、賬目設置、發票管理、納稅申報、實際稅負率等均有很大差異,納稅人需要根據自身營業規模、財務團隊能力、會計核算規范程度以及稅負率測算等因素,合理定位納稅人身份。
篩選供應商、修訂涉稅條款
營改增以后,企業必須對供應商進行調查了解,分析企業的上游供應商,其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能否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及稅率高低。同時,進行對相關合同涉稅條款的修訂。
企業對外簽訂的商務合同不僅要交付法務部門審查,而且要特別征詢財務部門的意見,由財務部門審查合同中的涉稅條款,把控其合法合規性、有利性。
涉稅條款的內容包括主要包括:
明確合同相對人的主體身份,其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必須寫入合同,并要求合同相對人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的復印件作為合同的附件。
明確合同相對人開具發票的類型、能否抵扣、開具日期、送達期限等內容,并就開具發票所造成的違約行為約定違約金、損失賠償金。
業務運營過程中,涉及到商務合同的修改、補充等行為,必須做出明確的約定,其對稅款、稅率的影響,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應一并在合同中作出約定。
銷售環節的商務合同不僅要關注上述細節,還應在合同中明確區分混合銷售、兼營行為,并對發票的開具作出約定,防止虛開發票的行為,避免因發票開具產生的違約責任。對于銷售折扣、折讓、退回等行為,以及相應的稅務影響、紅字發票的開具等均應作出明確的約定,將風險降至最低。
清理營業稅涉稅事務
對于原征收營業稅時期簽訂的各類涉稅合同、涉稅行為,開展清理工作。審核有無已經計提營業稅金未繳納情況,審核已繳營業稅金有無未開具發票情況,是否有應該確認收入未確認情況。對于已經簽訂的商務合同要區分已經履行部分與尚未履行部分,并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時點,做好銜接過渡工作,對于必須跨期的應主動向合同相對人提出變更要求,以應對“營改增”帶來的或有違約風險。在此“營改增”過渡期間,對于準備簽訂但尚未簽訂的商務合同,應充分考慮“營改增”前后涉稅事務變化所造成的影響,避免因稅收政策變更造成違約情形。
測算模擬稅負成本的變化
“營改增”后,基于激烈的市場競爭壓力,企業如果保持定價不變,因為增值稅為價外稅,必然導致損益表上的收入、成本不同程度地下降,利潤也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
企業可以根據已經公布的稅率,按照2015年的實際收入或者2016年的預算收入分析預計營改增以后的稅負,將收入調整為增值稅模式計算銷項,將成本、費用、物料、服務、資產采購調整為增值稅模式確定進項,以此測算整體應交稅金,并推算模擬的增值稅稅負。
會計核算系統調整
納稅人不僅要意識到申報繳納增值稅與申報繳納營業稅的會計核算體系有巨大差異,而且還要認識到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間也存在巨大差異,還要考慮行業差異,調整原有的營業稅會計核算體系,關注全部業務流程,重新塑造會計核算流程,建立完善相應的涉稅制度,包括會計核算制度、財務崗位設置、專票管理制度等。
企業的會計核算系統需要設置增值稅的核算科目、會計賬簿等,以便營改增后能及時進行增值稅會計核算,出具增值稅明細數據。
根據現有的財務團隊人員業務特長,并依據增值稅的核算要求,重新設置崗位,做到崗責清晰,并做好增值稅核算的模擬預案。如果現有團隊能力不足以應對營改增要求的,還應聘請涉稅服務中介機構予以協助,共同渡過難關。
建立增值稅發票管理體系,復核增值稅相關操作指引手冊、管理辦法及制度規范清單,識別需要進行修訂或者新增的內容,以完善增值稅操作手冊、增值稅發票管理手冊等。
(來源:中國房地產財稅咨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