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統計,至2011年末,全國小貸公司共4282家,貸款余額3915億元,僅占全國人民幣貸款總量54.79億元的0.73%!對眾多的微小企業還是滴水車薪。可見,促進小貸企業的發展,政府還可比廣東的措施更給力,幾點微觀政策一松綁,小貸公司就可井噴式發展:
1.將小貸公司的經地方政府前置審批取消,按一般工商企業登記后再報相關政府部門備案接受行業管理。因小貸公司既然不發金融許可證也不吸收存款,沒什么大不了的。所謂金融風險,就讓其在市場中競爭吧!(不過這就斷了一大批官員的財源,有點難!)
2.將小貸注冊資金標準按銀監會文件規定500-1000萬就OK,別按各地土政策提至幾千萬上億。銀監標準本意是使自然人成為小貸投資舉辦主體,也即是暗示原屬地下黨狀態的民間放貸者可以從良公開,而土政策高門檻又是給國企大企業壟斷搶奪一塊有點油水的市場!
3.應允許小貸吸收股東存款.實際無論政策是否許可,所有暗中都在干,這既省去了增資擴股麻煩,又提高股東資金效益,反正風險最終都是股東擔,這和對外吸收公眾存款有本質區別.試想,財務公司作為服務集團內部的機構都可吸收股東存款,為何小貸反而不行?
4.應允許小貸同業之間拆借資金。既有利同行調劑資金提高效率拓寬來源,又可加強同行合作、規范自律和提高行業間共同抗風險能力,何樂而不為?
5.如果不放開注冊,就給小貸金融許可證吧!別名不正言不順!小貸做的是百分百的金融,干嗎不給發牌又要給央行銀監等指手劃腳?按照商行法,信貸業務是必須獲得金融許可證的行為,現不給金融牌又僅憑銀監一個文件就可經營,本身又將小貸陷入了一個非法的怪圈。
6.有了金融牌,小貸就可從金融同業市場批發資金做零售,按同業拆借利率資金成本也可大大降低,與那些本不想給微企放貸的大銀行和無米的微小企業可以實現三贏!小貸還可享受金融業的稅收優惠待遇,穩健成長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