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派電器營銷學院院長郭漢堯老師指出:使用明星代言的理由,不外乎以下幾種!
第一,為了利用明星的無形資產。利用明星身份的豐富聯想,把消費者與明星相聯系的形象和價值觀轉移到品牌本身,如動感地帶與周杰倫。
第二,排除信息干擾,迅速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增強品牌回憶。比如安踏在行業中率先聘請明星,通過世界冠軍孔令輝使得原本沒什么名氣的安踏聲名鵲起。
第三,建立實時的可信度或恢復顧客的信心。這一點用在小品牌招商活動中尤其奏效。本來沒什么資歷、大家并不了解的一個品牌,卻因為明星的關系隨即受到重視,經銷商與顧客也會因為明星的地位聯系起該品牌的市場地位,立馬吸引眼球。
第四,利用明星的公眾活動或媒體曝光獲得更多的宣傳機會。如周華健在山西演唱會期間,特意光顧莊吉在當地的專賣店,造成轟動。
還有一個荒唐卻普遍的理由,就是由于競爭對手已經使用了明星作為品牌代言人。晉江的國產運動鞋品牌之所以在聘請明星方面一擲千金,初始的理由是基于淺薄的攀比心理,如此而已。
明星策略,應按“以形寫神”為大要。作為公眾人物,明星的形貌自然是大家熟悉的了,而其神采也借助于其才藝充分流露出來,于是人們對明星的形與神會形成廣泛一致的把握,比如認同郭富城的舞藝一絕,張曼玉的氣質出眾,梁朝偉的笑容迷人,等等。
而目前明星廣告暴露的最大不足,恰在于得其形而略其神,空用了明星的肖像,忽視了明星的人格特質,無法將品牌角色與明星之間建立內在的邏輯關系,以體現出兩者之間的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