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是有條件的。我用這種方式說服總經理接受董事會的決議。
但是,一段時間之后,我發現企業的整體運作速度減緩,效率大大降低。
每一件事的決策流程太長。比如一個合同的簽訂,要經過10 多個人的層層審批;而簽字的領導不是這個不在,就是那個出差,一個合同要最終簽訂下來至少一個星期。有一個合同的簽訂竟用了一個月,原因是負責蓋章的人休假了。
合同簽訂后,你想撥付一筆錢,又得找齊10 個領導簽字。對辦具體事情的人來說,要找齊近20 個人次審批,每一件實質性工作的推進速度大大減慢了。
每個環節的審批從理論上都是必須的,比如財務部的領導、總辦、檔案管理處等。
沒有法律部的意見,合同的法律性被質疑;沒有財務部的同意,誰給你準備錢?沒有總辦的簽批誰給你蓋章?沒有檔案處的簽批誰給你存檔?……
更要命的是,不論合同大小,哪怕1 萬元的合同一律要走程序。
企業的運作效率就可想而知了。
我發現,實行嚴格的流程管理后,沒有出現過任何大的合同紕漏和付款差錯,達到了董事會的經營安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