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民企老板由于在識別人才時缺乏系統深入的分析,常常導致在用人上用不到位。這種不到位可以表現在如下方面:
一、期望過高
容易對高薪聘請的營銷
職業經理人期望值過高,希望他是個全才,難以容忍
職業經理在知識技能或為人處世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致使蜜月期過后,很快地分離。
二、不能因才適用
不能根據營銷人才的
職業能力準確地安排其角色職能和職責。每個營銷
職業經理人都有比較適合自己
職業發展的特定的錨區,如有些
職業經理屬于管理錨,有些屬于獨立錨,有些是技術錨,給不同錨區的營銷人才安排的職位應是不同的。比如,因為一個人
銷售業績增長最快而升任其為
銷售部經理,這未必是正確的安排。
三、營銷組織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
營銷組織體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是人才不能發揮作用的一個重要原因。組織結構管理表現為組織架構、部門職責、崗位職責的明確劃分,分權體系的有效建立,作業管理模塊的清晰等,這些都是以明確的
戰略為準則。假如營銷
戰略缺失,那么其組織體制必然存在問題。部門結構設計不合理、部門職責不清晰,經驗主義、個體戶式的指揮方式,想到哪做到哪,這些都將導致營銷高級
職業經理人無法施展出他的才能來。
上述問題存在的普遍性結果是:有許多營銷
職業經理人拿的是總經理的薪水,干的卻是辦事員或者主管的活,而當結果不妙時卻要承擔主要責任。但也有些老板正好走了另一個極端,過于信任,完全放權。這時如果公司
戰略不明、監管不力,
職業經理勢必朝著對自己最為有利的方向行動,并追求盡可能多的近期回報。這樣就可能使得老板們眼前看到的業績很不錯,但幾年后回頭一看,才知道方向走偏了,而這時這位經理早已帶著鼓鼓的錢袋離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