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勢:
職能績效考核測評的能力是任職者擔任職務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主要以知識、技能、體力、耐力以及經驗性能力來體現。顯在能力通過主要工作成功(質和量)以及工作態度來體現。
① 能力考核:能力考核是參照職能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期限內擔任特定職務的能力進行的測試。每年12月一次。
② 業績考核: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期限內職務工作完成的內容和水平進行的測評。每年5月、11月各一次,共計兩次。
考核對象:限于測試期末日在冊的全體員工,但下列人員排除在外:連續工作年限不滿一年著(截止到測評期末日);因長期缺勤(包括工傷)或停職等原因,測評期間出勤不滿兩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