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生態:現狀、成因及對策
——基于“熵”理論的分析
黃煦凱
(西華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成都,四川)
摘要:加強金融生態建設,優化金融生態已經成為目前我國金融理論界及各方關注的熱點議題。本文利用熵理論對我國金融生態現狀進行了分析,在對熵在自然生態中的表現進行了分析的基礎上,將熵對自然生態的作用機理類推到金融生態,對引起金融生態熵化進而導致金融危機的原因進行了剖析。本文還對我國金融生態現狀進行了探析,并提出了防止我國金融生態熵化的改善建議。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the financialecology in our country has gotten a great achievement since the innovation& oppenning,especially the recent years′reformation of finance which exert obvious postiveeffect on 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ecology.But the problems of our financialecology are still outstanding.Enh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financialecology,optimizing the financial ecology have become hot topics of the circleof financial theory and all aspects in our country.This article analysed thestatus quo of the financial ecology in our country with the theory ofentropy.At first,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concepts of entropy and negativeentropy;then it analyzed the performance in the natural ecology.Secondly thearticle extended the working machanism of the entropy to the natural ecology tothe financial ecology and analyzed the reasons of the entropy of financialecology which result financial crisis.Finally,the article analyzed the statusquo of the financial ecology in our country and put forward suggestions whichprotect from the entropy of financial ecology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Fnancial Ecology, Entropy,Legal System,Financial Crisis
一、“熵”和“負熵”
1、“熵”
德國科學家克勞修斯最早提出了熵的概念,指在能量釋放轉化過程中不能被轉化做功的能量總和,用來反映系統中無規則運動的微觀混亂程度。熵的一個重要性質是:其改變量的大小僅與研究對象的起始狀態和終止狀態有關,而與其經歷的熱力學路徑無關,即熵是一個狀態函數,系統的狀態一旦確定,其熵值就保持不變。他把熱力學第二定律視為孤立系統中熵僅能加大或不變的“熵增加原理”。在系統分析中,熵與有序度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熵值越小,表明系統越有序,越穩定;反之,系統越無序,越脆弱。當系統平衡時,熵值最大,系統最混亂、最無序、最脆弱。總之,熵就是一種混亂無序的狀態。
2、“負熵”
奧地利理論物理學家薛定諤于1944年最先提出負熵的概念,并與生物的生長和進化建立關系。他認為“一個生命有機體是在不斷地增加著正熵,并趨于熵為極大值的狀態,那就是死亡,要擺脫死亡,就是說要活著,唯一的辦法就是從環境里不斷汲取負熵我們馬上就會明白負熵是十分積極的東西。有機體就是依賴負熵為生的。”他由熵概念引發“負熵”這一概念,并定義負熵為帶負號的熵,由于熵是系統無序性的量度,那么負熵就自然而然是系統有序性的量度。因此,負熵所代表的正是一種有序和諧的狀態。
二、自然生態與熵
1、自然生態的概念
生態,又稱生態系統,其概念是1935年由英國生態學家Tansley首先提出的,是指自然、社會和人的生存、生長的規律與狀態,即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生物和非生物群落之間以及生物種群相互之間密切聯系、相互作用,通過物質交換、能量轉換和信息傳遞,成為占據一定空間,具有一定結構,發揮一定功能的動態平衡系統。生態平衡即自然環境沒有遭受人類嚴重干擾的天然狀態。這里的生態的概念是自然生態的概念。
2、自然生態的熵化
生態環境隨著人類對能源的開發,正不斷發生著變化,從再生性能源到非再生能源,從非再生能源的煤炭到石油,人類社會相應地由農業社會跨入工業化及后工業化社會,物質生活的極大豐富,但隨之而來的卻是空氣污染,噪聲,酸雨,人們正在失去藍天、新鮮空氣、森林和野生動物,失去與自然的和諧共存,人類的生存環境正在惡化,并導致了生態危機的產生。
三、金融生態與“熵”
1、金融生態
金融生態是從生物學角度,利用生態概念對金融及其存在和發展的外部環境所作的全新闡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最先提出了“金融生態”概念,他從法律層面界定,認為金融生態指的不是金融機構的內部運作,而是金融運行的外部環境,也就是金融運行的一些基礎條件,包括:法律制度、誠信環境、企業制度和行政體制等。之后其他的學者又將金融生態的概念進一步發展,使其更為完整: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金融系統的內部和外部,通過分工與合作形成的互相影響和互相作用的具有一定結構和功能的動態平衡系統。金融生態包括金融生態環境、金融生態主體、金融生態調節三個主要方面,一個有效的金融生態一定是在這三個方面符合生態系統特征的體系。以產權為核心的法律權利是金融生態的本質,能保證初始條件平等的產權與法律是優質金融生態的基礎,而政府在產權保護、法律制度體系制定中具有重要作用。因而產權與法律對金融市場技術創新、市場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礎性作用,是金融生態系統中的主要影響因素。
2、金融生態的“熵”化
盡管金融體系和熱力學體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物質運動體系,存在著完全不同的運動形式,但是與自然生態相同,金融生態體系也存在著與熱力學體系中產生熵的相似條件。首先,金融生態系統是開放的大系統,與所處的環境存在物質流、能量流、信息流交換;其次,金融生態系統是遠離平衡態的,平衡態的特征是各要素均勻單一,無序,熵值極大,混亂程度最大,顯然,金融系統在時間上、空間上和功能上能保持有序;金融系統內部要素和子系統之間是非線性結構,系統內各金融部門之間有著相互制約、相互推動的非線性關系;另外,金融系統還不斷受到外界的影響而產生無數個“小漲落”,當漲落影響的程度達到一定結果時,金融生態系統就會從當前狀態躍到更有序的狀態,從而不斷推動金融系統向前發展。
通過熵理論進行分析,金融生態的惡化是源于金融系統內的正負熵變的作用。正熵變源自于不利于金融系統發展的要素,包括金融機構經營狀況惡化、信用制度缺失、資本市場弊端、匯率利率政策僵硬、法制不健全等。而負熵變源自于有利于金融系統發展的要素,包括金融法規嚴密、金融市場發達、市場化程度高、金融監管有效等。當金融系統內的正熵變大于其負熵變,金融生態整體熵化,說明金融體系混亂度增加,金融脆弱性增強;金融資源在金融體系內流動并傳遞能量的過程中,由于其內部的資源流向混亂、流動層次無序以及與金融環境摩擦而產生的能量耗損就形成金融生態熵化。金融生態的熵化程度會逐漸累積,以致生態惡化程度越來越大,當達到一定臨界值就會突然釋放,形成金融危機。上個世紀90年代之后世界上發生的多次金融危機包括這次的次貸危機都是金融生態熵化的表現:
四、當前我國金融生態環境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盡管近年來我國的金融改革對金融生態的優化起到了明顯的促進作用,我國金融生態建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整個金融生態距離負熵狀態還相距甚遠,一些現狀依然令人擔憂。引起我國金融生態熵化的主要原因是:
(一)官本位意識的影響根深蒂固
中國封建文化中的官本位意識對中國金融生態的熵化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在中國金融行業,官本位表現為金融腐敗。我國各級金融機構的董事長和行長往往都是國家干部,由各級政府任命。金融機構一旦被賦予政治色彩,成為政府控制的機構,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就成了紙上談兵。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掌握的巨大資源就成為金融腐敗的基礎,種種貪污腐敗自然不足為奇。而在金融機構內部,特別是銀行,握有貸款決定權的行長。官本位意識,既是造成中國金融生態熵化的一個文化原因,也是一個制度原因。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法律制度不健全是我國金融生態一直處于熵增狀態的另一主要原因。首先,在金融主體方面,我國大多數的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缺乏法治,金融機構內部管理很大程度上是按行政化模式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賴的是權力而不是法律制度和運行規律。其次,在金融業務方面,法律制度對有關業務的規范不完備,對違法交易懲戒力度不夠。再次,在金融監管方面,法律制度規定存在著“錯位”和“漏位”現象,監管效能受到影響,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有待加強。
(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落后
我國目前金融生態的熵化,很大程度上就源于信用的缺失。我國目前的信用體系的建立尚處于萌芽狀態,征信業的發展十分緩慢,銀行、工商、稅務、公檢法、統計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尚未實現共享。這就限制了銀行資產質量的提高和個貸業務的發展。我國的金融生態的正熵變,不僅與征信體系的發展滯后有關,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國市場環境中誠信原則的缺失。這種信用的缺失不僅表現在間接金融中借款人有錢不還、故意賴賬,利用不實信息騙取銀行貸款,千方百計懸空銀行債權以及大量轉移金融資產,而且表現在直接金融中上市公司(往往與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聯手)通過過度包裝、欺詐上市、虛假信息披露、不提供正常投資回報等惡意欺騙投資者,金融機構以高回報為誘餌誘騙投資者等等。
(四)金融生態的自身調節機制存在問題
金融生態是具有自我調節機能和調節極限的體系。但是當正熵變遠大于負熵變時,生態的惡化程度超越了其自調機制所能控制的范圍金融生態就會失去平衡,危及金融安全。在我國,金融生態自我調節能力的缺失有多方面的原因和表現。首先,我國既存在著政府對金融業的過度保護,又存在著金融監管不力,使自我調節功能面臨雙重擠壓。另一方面,我國的金融監管卻不到位,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內控建設不完善,而許多應當由監管當局發揮作用的地方,卻因制度的疏漏和政府的干預而出現漏洞,妨礙了金融生態自我調節功能的形成。
五、改善我國金融生態的建議
1、加快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進程
要改善我國金融生態熵化現狀,就要加快國有金融機構,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進程,強化公司治理機制建設,建立科學規范的現代金融產權制度。完善我國的金融產權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加快金融產權的多元化進程,允許各種投資主體投資金融產業,實現金融主體成份的多元化。要從制度革新入手,繼續推進金融體系的產權制度改革,使金融機構真正成為產權明晰、權責分明的經濟主體,徹底解決由于產權模糊而造成的金融生態熵化現象。必須用法律界定出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明確所有者對財產的權利和各自的義務責任,實現所有者的所有權與金融機構的法人財產權項法例。
2、建立健全金融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影響金融生態最直接、最重要的因素。完善法律制度對解決金融生態的熵化至關重要。首先,要加快金融立法步伐,完善金融法律體系:一是建議修訂完善《破產法》、《刑法》、《物權法》等法律,建立健全有關金融產品和金融控股公司等法律、法規;二是進一步健全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退出制度。銀行債務的清償、債務重組、有效資產的承接、被關閉銀行的托管等均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其次,是出臺法律規范法院的執行工作,加大金融勝訴案件執行力度。
(三)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加快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征信體系是現代信用制度建設的核心,整合社會信用信息資源成為當前信用制度建設的重中之重。由于條塊和地區分割使信用信息資源不能合理、充分地流動,導致信用信息資源割裂和浪費,開發利用不充分,影響著統一的信用信息系統的形成。建議國家加快征信立法進程,在法律上界定政府信息數據的開放與保護國家秘密的關系、企業信用數據的開放與保護商業秘密的關系、個人信用數據的開放與保護個人隱私的關系,出臺有關信息披露的立法,落實對人民銀行信貸征信監管權的授權,以法律形式確立以人民銀行牽頭負責、各有關部委和地方政府配合、行業協會自律的征信管理體系,促進部門間、地區間的信用信息開放和共享,為有效集散和合法使用全社會信用信息提供有利的法律支撐。
我們應積極引導金融機構的多元化、多層次發展,以形成國有和非國有、全國性和地方性、大銀行和中小銀行、銀行和非銀行機構等多元金融市場主體共同競爭的格局,形成良好的競爭機制,促進銀行體系整體競爭水平的提高。同時完善發展股票、產業基金、債券、短期融資券等多種金融工具,促進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協調發展。積極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為不同類型、不同規模的企業提供有針對性的金融服務,以良好的金融服務促進生態自我調節體系的改善。而要豐富我國金融生態鏈,首先必須矯正金融市場發展方向,將市場發展的重心放在以融通資金為主要功能的貨幣市場和與實質性投融資相關的證券初級發行市場上,為生產流通注入更多資金。其次,必須加強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聯系,拓寬二者間的溝通渠道,促進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的共同發展。
(五)完善內控機制,加強行業自律,形成良好的金融生態調節體系
(1)深化中介機構改革。加快各類中介機構與司法、工商、稅務、國土、房產等主管部門的“脫鉤”步伐,實行市場化、公司化運作。
(2)強化中介機構的市場競爭。引導和鼓勵會計、審計、律師等各類事務所,提高中介服務水平。依法制定和嚴格執行中介服務從業標準與資格,堅決打擊虛假中介行為。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自律作用,建立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提高中介機構的專業化服務水平和誠信水平。
(3)發揮金融監管部門作用。區域金融生態建設自調機制的正確發揮,僅靠金融機構自身努力是不夠的,還必須發揮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政策窗口的指導作用。
(六)改進金融生態變遷方式。
隨著我國經濟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居民市場意識的增強、政府對金融企業的行政干預的“基本放棄”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的實施,我國的制度變遷方式應從強制性制度變遷向強制性和誘致性制度變遷相結合轉化,發揮金融主體的能動性,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微觀經濟主體的作用,降低制度變遷的成本,實現制度供求的平衡。從而為金融生態系統提供一個更好的環境。提升全國整體經濟領域的金融生態水平主要依賴國家以立法形式為核心的正式制度變遷,而消除區域金融生態差異則側重依賴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加以實現,這需要通過市場力量在長期的經濟社會交往的行動過程中經由“試錯過程”和“贏者生存”的實踐以及“積累性發展”的方式逐漸解決。
(七).加快金融生態環境的培育
(1)修訂和完善以《破產法》、《擔保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基本法律法規,以保護投資人、貸款人等金融市場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
(2)完善統一的金融市場規章制度,包括會計、審計、稅收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保證市場公正性,提高市場透明度。
(3)完善信用評級機制,引導與培育信用評級機構,加強市場參與主體信用記錄和數據的積累和管理等。同時也要加強和改善金融監管方式、積極防范化解地方和行業金融風險。加強銀監、證監、保監部門的合作,共同構筑科學、跨業、系統的金融生態系統的監管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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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黃德思.運用分析熱力系統的熵理論分析中國金融生態《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6年第3期
作者簡介:黃煦凱 (黃德思),男,漢族,1973年6月生于四川省馬爾康縣 籍貫:四川成都,經濟學碩士 西華大學經濟與貿易學院副教授(西南財經大學金融學碩士);主要成果:1、比較中外助學貸款嘗試建立"教育發展銀行"武漢金融 2004年第07期2、關于我國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資本金的思考<<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年 第02期3、運用分析熱力系統的熵理論分析中國金融生態《中國鄉鎮企業會計》2006年第3期4、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資本市場規范發展的關鍵《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4年第9期
研究方向:金融、國際金融等;通訊地址:成都市金牛區金周路999號郵編:61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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