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濟人
馬紅漫專欄
我國電力體系改革步入攻堅期。據報道,發改委近日發布深化價格改革最新進展,指出下半年要深化電力價格改革,繼續推進輸配電價改革試點,不斷擴大試點范圍。
事實上,自1997年國電公司成立以來我國就在不斷探索電改路徑,歷經2002年啟動的政企分開、廠網分開和主輔分離,以及今年3月9號文提出的“管住中間、放開兩頭”,電改藍圖漸次清晰。未來,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輸配電價格將由政府核定,而發電與售電端則交由市場機制調節,學校、工廠等用電大戶可以與發電企業直接聯系與博弈,最終選擇與優質電企進行合作。可以預期的是,在電網企業統購統銷“吃差價”的壟斷局面被打破之后,電力用戶將擁有向不同市場主體購電的選擇權,供求市場的變局將倒逼發電企業積極改進技能、完善服務,以此提高客戶的黏著度。海外實踐表明,電力系統市場化改革可以促進電價總水平的下降,并為新能源綠色發電打開入市良機,最終實現社會福祉的提升。
但需要指出的是,作為一項基礎性產業,電力與國民經濟的關聯性十分密切,任何電改新舉措都會牽涉利益關聯方敏感的神經,以至于許多操作細則遲遲難以定調,是為電力系統改革滯后的重要原因所在。這其中,市場化售電何時才能真正成形就是一個現實問題。近期,各地紛紛涌現新成立的售電公司,但基本上都沒能開展實際業務操作。這一方面是因為售電牌照尚未正式下發,另一方面則是售電市場競爭格局并不明了。由于9號文并未強制性規定電網企業應退出競爭性售電領域,且相關配套性文件仍未下發,以至于這些新成立的售電公司無所適從。客觀而言,國家電網與南方電網在電力輸、配、售領域盤踞已久,擁有廣泛的數據積累以及客戶群體,如若電網企業未來仍然可以進入競爭性售電市場,那么新進入企業立足市場的難度將會激增。更進一步講,電力資源不可能像煤炭、汽油等資源品一樣進行大規模囤積,售電企業必然要依賴電網服務的輸配支持,屆時電網企業為了在售電競爭中勝出很可能向同業競爭者提供差別化的并網傳輸服務與價格,導致公平競爭氛圍受挫。而從既有數據觀察,當前我國電費應收中有1/3源于輸配電業務,其余則對應于發電業務。電網企業放棄售電市場就意味著收入規模將縮水約2/3,顯然不會輕易主動退出,售電側市場化如何推進仍需拭目以待。就發電側而言,目前五家發電企業在形式上已經實現了自由競價上網的市場化運作,然而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比重偏低的語境下,火電大戶具有天然的強勢話語權,市場競爭并未實質性展開。對此,發改委在今年3月下發相關配套文件,鼓勵新能源發電的市場應用,對既有電能供給結構進行合理調控,但發電市場自由競爭氛圍仍需進一步激活。
其實,主管部門在電改中除了要審慎厘清發電與售電市場的運作規則外,還需要履行好裁判人角色,對壟斷環節實施硬約束。根據改革相關方案,輸配電價將逐步過渡到“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框架之內,如何定位電網企業及其利潤邊界就成為主管部門不容回避的問題。由于我國發電及用電地域分布不均衡,跨地區遠途輸送電力較為頻繁,而一旦發電側與售電側實現市場化運作,還會對電力資源配置提出更高的要求。從國計民生的角度看,電網輸配業務關乎公眾利益,理應視為一項公共服務并受到嚴格管控,包括收費標準、利潤核定、業務流程、人事管理等均應向民眾公開,接受外部監督和意見反饋。只有建立起一套穩定的輸配電價格機制,才可能為發電側與售電側的市場化奠定好基礎。此外,伴隨著電力改革逐步走向深水區,終端電價受行政管制的力度會逐步減少,其波動幅度將加劇,這就要求主管部門還應及時建立起一套風險緩沖機制,以保護對電價較為敏感的中低收入者不被改革所“誤傷”。(作者系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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