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制度作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隨著排污許可制度持續深入推進,有不少企業因為排污許可制度執行不夠或缺乏必要的后續了解被環境主管部門處罰,同時今年生態環境部印發了《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技術規范》(HJ1299-2023)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今年即將開展排污許可和危險廢物管理執法大檢查,為了幫助大家深入了解有關政策,規范排污許可和危險廢物管理,預防違法行為發生。
為了應對環保執法檢查,破解環境管理的難題,預防環保違規被處罰,切實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提高環境治理工程技術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
2. 臺賬記錄
3. 執行報告
4. 信息公開
5.排污許可證變更及延續
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
7.后環評
8. 重污染天氣應對
浙公網安備 330108020035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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