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10月1日開始實施,財政部新采購辦法,信用報告必備!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
1、信用信息查詢渠道及截止點,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的具體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規則等內容容;
2、具備資質的第三方蓋章;
3、國家信用管理師 簽字蓋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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