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誠信表現在政府的一切公共行政管理活動與經濟交易活動中,不僅涵蓋政府的全部行政行為,即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而且包括了政府在經濟交易領域的信用水平與能力,以及履行踐約情況。
近些年,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在逐年下降,其原因是政府有關部門不管是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動中還是在一些經濟交易活動中長期處在不誠信的表現中,屢屢遭到老百姓的質疑和不信任。這種質疑聲的普遍存在,導致了政府的行政效率大幅下降,行政管理成本大幅上升。這樣人為的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也降低了納稅企業的市場經營能力。
此輪深化改革的首要目的,本人認為,就是要解決政府的公信力逐年下滑的趨勢問題。最近兩年的大力反腐是一個有力的辦法,可以起到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功效。但我認為,要想這種提升保持足夠的后勁,中央政府在大力推動反腐舉措(如紀委巡視制度)的同時,應盡快建立政務誠信監督機制。
如何建立?建議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人民代表大會設立政務誠信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充分并有效發揮“人大”的監督作用,政務誠信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從社會各界選聘一些年富力強的專家學者,工作任期與“人大”相同,一批一輪換。這樣做不僅可以使政務誠信有獨立的監督機構,而且還可以有效解決“人大”監督功能發揮上存在的不專業問題。湖南克瑞迪信用管理職業培訓中心石清光觀點分享(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