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原信息產業部文件(國人部發[2003]39號)文件規定,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統一規劃,實行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的考試辦法,每年舉行兩次。通過考試獲得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從獲得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全國統一實施后,不再進行計算機技術與軟件相應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因此,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既是職業資格考試,又是職稱資格考試。同時,該考試還具有水平考試性質,報考任何級別不需要學歷、資歷條件,只要達到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就可以報考相應的級別。計算機軟件資格考試部分專業崗位的考試標準與日本、韓國相關考試標準實現了互認,中國信息技術人員在這些國家還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考試合格者將頒發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用印的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