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對部分文化服務出口、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旨在支持對外文化貿易,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
刊登在財政部網站的通知稱,對納稅人為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外提供兩項服務免征營業稅:文物、遺址等的修復保護服務;納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傳統醫藥診療保健服務。
此外,為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更好地發揮稅收政策鼓勵民間資本投資養老服務業的引導作用,還對現行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免征營業稅。
通知明確,養老機構是指依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設立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而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