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創新型小微企業難以成長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孫立堅
當前中國經濟正面臨著來自兩大方面的挑戰: 一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所打造的滿足世界消費需求的、中國企業的生產能力,正在遇到歐美金融危機對海外市場的巨大沖擊所帶來的出口疲軟、盈利能力嚴重下滑的挑戰;二是中國經濟發展長期依賴于海外的直接投資和政府的政策紅利,金融體系資源配置的效率長期被輕視了,從而導致了我國外匯儲備以美債持有的方式不斷積累、而國內貨幣則以外匯占款的方式不斷被動投放的格局,所以無論是美元資產還是人民幣負債,財富管理的主導權和能力的缺失都嚴重影響了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大國戰略的實施!
因此,打破中國經濟單“靠量取勝”的世界加工廠的發展模式,盡快用中國“智”造替代中國制造,適應中國經濟在今天世界舞臺上日益增長的地位,探索創新驅動的發展模式已經變得刻不容緩了!這種強調“質”的增長方式尤其需要高效率的金融體系來加以支撐。通過最近赴美(洛杉磯和舊金山等地)的調研和前期赴德日考察和在那里生活的經驗,我們越來越感到中國向創新驅動的增長方式轉變的關鍵因素之一,就是我們怎樣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開放的步伐來扶持創新型小微企業的成長——因為它們才是中國經濟未來發展的真正棟梁。為此,我們想闡述一些新的認識和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首先,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體系完善和執法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是鼓勵創新型小微企業健康發展所需要的不可或缺的激勵機制。否則,由此引起的創新型小微企業數量的不足,會嚴重影響到對初創企業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業績,也會為資本市場提供好的企業造成困難,當然更嚴重的后果是讓政府扶持小微企業的財政投入造成巨大的損失。如果顧忌這種法律環境的缺失帶來的風險,而不得不把技術創新的重任完全落在大企業身上,那么,缺失市場競爭和有效需求所牽引的創新活動,最終都有可能產生低效益的后果,甚至只是打造了形象工程而已。
其次,盡快營造場外知識產權的交易中心(OTC),配合孵化器的中介功能以及股權激勵和上市等的退出機制,將各類金融機構和投資主體,尤其是天使等民間資本引進到這一金融服務的行列中。為此,對這類民間金融機構的監管模式要加以突破,允許他們實施混業經營的模式,以彌補現有銀行體系靠抵押貸款的單一服務模式所帶來的缺陷。這種差異化的金融服務模式的建立,會較好分散過去中國金融體系同質化投資的風險(降低貸款的集中度等)。另一方面,在降低創新性小微企業融資門檻的同時,也要對投資主體進行準入門檻的限制(比如限制散戶的投資等);這是確保創新型小微企業降低其融資成本和資金的穩定性所不能忽視的條件。
第三,建立有效的鼓勵創新的稅收政策。對于在知識產權交易市場上獲取的資本利得應該給予稅收上的減免優惠政策。同時對成功上市的創新型小微企業所帶來的股權投資收資收益也應該根據投資年限的長短給予相應的稅收減免。另一方面,對于東山再起的企業家的再創業也應給予精神上的鼓勵,這種政府給予的“驗證效應”會吸引更多的投資者去關注這類企業的項目。歷史數據表明,有過企業經營經驗的創業家,其創新成功的概率普遍高于沒有這樣經驗的新生企業家的努力。
最后,通過提供教育而加強創業人才的儲備。無論是企業家的培訓還是金融家的培訓對創新事業的健康發展都至關重要。政府可以用財政支持社會自發形成的各種專業講座和創業家的交流活動等,由此建立起信息詳實的人才數據庫和創新項目的數據庫,為政府后續組織的第三方業績評估提供了第一手扎實可信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