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我國啟動官員問責制以來,來自失責官員的道歉,一浪高過一浪。形形色色的官員道歉中,有的愚弄百姓、逃避責任,有的弄巧成拙、滑稽可笑。還有的已變成了“公關”。
2008年,兩起轟動性公共事件:華南虎事件和毒奶粉事件,分別導致官員道歉。不過,這兩次道歉顯然未達到道歉者期望的后果。民眾從這兩起事件中發現,官員的道歉背后原來大有文章---道歉的時機選擇、背后的動機、官員的措辭,都使得原本單純的“道歉”,面目逐漸模糊起來。
三鹿奶粉事件中,石家莊政府兩次道歉,但未取得公眾諒解。
上海浦東新區區長姜樑就“釣魚”執法事件的道歉,但到目前尚無一名官員承擔責任。
最近的《人民論壇》雜志,把官員道歉作為一個政治現象加以分析。文章引用專家觀點指出:少數官員的道歉,已淪為一種公關方式和職能部門“規避責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