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為教學的本質
我國著名教育家陶知行指出;“教學者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對于一個問題不是要先生拿現成的解決辦法來傳授給學習者,而是要把這個解決方法如何來的手續、程序安排停當,指導他,使他以最短的時間經過相類的經驗,發生相類的思想,自己將這個方法找出來,并且能夠利用這種經驗思想來找別的方法、解決別的問題”。從傳統的看法來說,教師的任務是傳道、授業、解惑,簡言之就是傳授知識。教學活動可以分成兩個基本的方面:一是對于人類知識的繼承活動;二是對于人類知識的創造性活動;前者是通過對于前人知識的繼承來實現,后者則要求在對知識繼承的基礎上有所創造。
恩格斯指出這樣一個偉大的思想:“世界不是一成不變的事物的集合體,而是過程的集合體。”教學的內容是知識,知識是關于事物的過程,事物的過程是知識的本質內容。教學也是事物發展的一個過程,教學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教學過程,在學習者的心理上,刻上一個與事物發展過程本身有同態結構的事物發展的邏輯印跡,即要在學習者的頭腦中演示與事物發展同構的思維模型,并使之變成學習者頭腦中的思維邏輯,表現在教與學方面,就是學習者對知識的掌握。這樣,才能在獲得知識的同時,獲得能力的增長,完成學習的過程。
要真正有效的實現這個過程,唯一有效的方法,是引導學習者對于所學習的知識進行充分的體驗。縱觀歷史上有實效的教學理論,雖然在形式各有不同的觀點,但在本質上,都只不過是從不同的角度和以不同的方法來實現學習者對知識進行體驗,只是各種不同的方法,對于這個觀點有自覺程度不同的差別罷了。
因此,筆者認為:“教學的本質是引導體驗”。其內涵可以表述:教學的本質,是教師作為引導者,通過問題導向或相類的方式制造教學情境,引導學習者主觀主體并通過它作用于客觀主體,使之對知識過程及結果進行系統體驗,最終實現對知識過程的掌握,完成教學內容轉移的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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