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未成年人應該是在特殊保護和有限保護的范圍當中。網絡空間的權利是未成年人法律的權利,未成年人的權利應該受到特殊保護,而這樣的特殊保護需要有專門的保護機構予以實施,與此同時我們這里面也考慮對于未成年人網絡權利里面所涉及到的網絡信息隱私的保護,平等使用網絡、合理使用網絡的權利,獲得安全保障的權利都是必要的。此外我們建立相應的監管機制也是非常重要的。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在這里面需要面向未成年人建立起來網絡有害信息的禁止制度,要保證在網絡空間當中面向我們的未來,面向民族的未來,面向他們適合的網絡環境。 各個主體應該在網絡空間的未成年人保護當中,承擔各自的責任和義務。包括家庭作為主要責任承擔者,包括學校作為多種層面義務承擔者。包括政府部門、司法機構和網絡服務業者和社會組織應該在這里面都承擔各自的義務。從家庭來講網絡方面要行使他的網絡監護權,另外從學校來講,要明確學校的保護地位,也要明確學校在網絡安全方面所承擔的教育和對于教師的能力培養和相應的自律性的要求,以及明確相關的保護義務。
另外,在學校當中,因為未成年人大部分的活動時間是在學校,所以對于網絡欺凌這方面,學校應該進行相應必要干預的權利,以及協助矯治網絡成癮,當然我們認為網絡成癮的矯治重點或者主體應該是家庭承擔。與此同時社會組織和政府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職責。比如綠色網站的建設,比如說新聞媒體承擔起相關責任,比如說行業檢查責任,比如說準入評測機制。還有加強上網營業場所的管理,對網癮的矯治和標準化和規范化。還有實施網絡過失行為的刪除制度。尤其對未成年人應該給他限權,另外舉報有害信息合理渠道都是必要的。司法機關也要與訴訟有關的隱私權保護。我們需要認真的思考各個主體的責任。所以這里面可能涉及到一般性的責任,監護人的責任、教育機構、有效信息傳播責任和相關其他環境提供者責任,還有監管者的責任,還有相應上網營業場所的責任等等一系列方面。
我希望網絡的權利應該成為今天中國少年的法定權利。未成年人的網絡權利應受到特殊關注、有限保護。各個社會主體在未成年人網絡保障體系當中,應該承擔不同責任和義務,并且依法落實,而且對未成年人網絡權利的侵害應該受到法治制裁。所以這個方面我想不光是我們的一個探索,這也是世界各國,面對我們人類未來,需要共同探索和合作的事情,今天把我的一些想法拿出來跟大家交流,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