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就是尋找事物的本質,所以沒有什么“跨界設計”,設計就是設計,讓你自然地使用的東西,就是好的設計。
所以好設計一是發掘事物的本能,二是讓消費者憑著本能、自覺,就能運用自如,不需要學習研究。
一、
品牌標志的設計理念,
是挖掘品牌與生俱來的戲劇性。
用戲劇性的創意達到兩點:
1,激活群體潛意識,輕松觸達消費心智;
2,排除認知干擾,把標志“等死”品牌。
二、
做一個產品,我希望設計出他滔滔的一生和怒濤似的激情,而不至于只是美和最新最好的工藝。產品和人一樣是鮮活的,有呼吸的。
三、人在設計產品時,
會莫名的想讓“上至九十九、下至剛會走”的人使用,減法最難做。
只有刪除多余進入極簡,
才有機會找到“營銷引爆點”。
四、品牌標志是沒有內涵可言的,
所有給你解讀品牌標志內涵的公司都是騙子,標志內涵和命名內涵都是自欺欺人,消費者根本不會考慮你的內涵,消費者看到什么就是什么。
品牌標志的設計本質就是挖掘集體潛意識,調動記憶老區,讓消費者一眼識別大于一切。
五、貨架思維:
1,街道就是貨架,
店頭則是產品包裝。
2,店招設計不是和同行競爭,
是和街道上的一切信息競爭。
六、一件商品,誰生產的,在哪生產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誰設計和組織了這個過程。比如,喬布斯主導蘋果和庫克主導蘋果的差異,誰組織這個過程很重要。
七、
包裝設計的根本,
并不是美感與工藝,
而是設計購買理由與購買場景。
在購買場景的渲染下,
用包裝直接觸達消費者的購買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