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研究發現,“隱患”一詞屬于一個抽象性概念,不具體地指一個對象。有時指危險性,有時指可能性,又時指頻率(頻率和可能性是完全不同的,頻率是對以前所做的統計,可能性是對以后的估計),有時又指風險度。
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管理上的缺陷。而該隱患排查規定(草稿)僅主要指物的不安全狀態。實際上,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狀態都是由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的違規行為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因此說,單從物的不安全狀態治理隱患正式本末倒置的做法。當然了,總比不抓的好。
對隱患認識不到位才是最大的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