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菲利普·科特勒的一個著名的營銷學術觀點,產品是市場上任何可以讓人注意、獲取、使用、或能夠滿足某種消費需求和欲望的東西。所以,產品可以是實體產品(例如,麥片、汽車)、服務(例如航空公司、銀行)、人(例如演員、體育運動員)、組織(藝術團體、非營利性組織)、地名(城市、旅游景點)、思想(政治、社會原因)。
產品的類別
通用的有下述四種產品類別:
——服務
通常是無形的,是為滿足顧客的需求,供方(提供產品的組織和個人)和顧客(接受產品的組織和個人)之間在接觸時的活動以及供方內部活動所產生的結果,并且是在供方和顧客接觸上至少需要完成一項活動的結果。如醫療、運輸、咨詢、金融貿易、旅游、教育等。服務的提供可涉及:為顧客提供的有形產品(如維修的汽車)上所完成的活動;為顧客提供的無形產品(如為準備稅款申報書所需的收益表)上所完成的活動;無形產品的交付(如知識傳授方面的信息提供);為顧客創造氛圍(如在賓館和飯店)。服務特性包括:安全性、保密性、環境舒適性、信用、文明禮貌、以及等待時間等。
——軟件
由信息組成,是通過支持媒體表達的信息所構成的一種智力創作,通常是無形產品,并可以方法、記錄或程序的形式存在。如計算機程序、字典、信息記錄等。
——硬件
硬件通常是有形產品,是不連續的具有特定形狀的產品。如電視機、元器件、建筑物、機械零部件等,其量具有計數的特性,往往用計數特性描述。
——流程性材料
流程性材料通常是有形產品,是將原材料轉化成某一特定狀態的有形產品,其狀態可能是流體、氣體、粒狀、帶狀。如潤滑油、布匹,其量具有連續的特性,往往用計量特性描述。
一種產品可由兩個或多個不同類別的產品構成,產品類別(服務、軟件、硬件或流程性材料)的區分取決于其主導成分。例如:外供產品“汽車’’是由硬件(如輪胎)、流程性材料(如:燃料、冷卻液)、軟件(如:發動機控制軟件、駕駛員手冊)和服務(如銷售人員所做的操作說明)所組成。硬件和流程性材料經常被稱之為貨物。稱為硬件或服務主要取決于產品的主導成分。例如,客運航空公司主要為乘客提供空運服務,但在飛行中也提供點心、飲料等硬件。
質量保證主要關注預期的產品。該定義說明,產品是廣義的概念,既可以是交付給顧客的最終產品,也可以是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和外購件。質量管理關注的是預期的產品,非預期的產品是指在生產預期產品的過程中,伴隨產生的廢液、廢氣、廢料等物質,有可能造成環境的污染,不屬于質量管理的范疇,它屬于環境管理體系的范疇。
中國關于產品的法律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生產者、銷售者依照該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該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產品質量監督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
2.國家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抽查的樣品應當在市場上或者企業成品倉庫內的待銷產品中隨機抽取。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
3.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組織可以就消費者反映的產品質量問題建議有關部門負責處理,支持消費者對因產品質量造成的損害向人民法院起訴。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軍工產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