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號性格者的怒氣,以及他們對自己和他人的判斷,都來自于他們未被滿足的個人需要。1號性格者應該努力發現自己的需要并根據自己的真實需要來行動。在改變自己的時候,要尤其注意下列不良現象:
★感到有兩個自己存在,一個很快樂,一個很嚴厲。
★對個人的希望毫無察覺。
★因為察覺到自己內心的怒火而感到焦慮,“我設法不要對別人發脾氣。”
★把時間都占滿了,沒有給快樂留下時間。猶豫不決。把簡單的問題復雜化,不愿做出最后的承諾。被壓抑的需求找不到表達途徑,導致自身壓力不斷增大,不滿情緒隨之增強。
★需要從環境中找到錯誤。
★“焦土政策” (一種在戰爭中實行的自我5就要求全部返工。無法妥協。因為樓梯的位置不對,就非要把整棟房子都拆了。
★為了平衡內心對自身的批評,對他人的抱怨越來越多。
★注意力僵硬。把所有的注意力都放在生活中需要改進的地方,對其他方面毫不關心。把內心的沖突拋在腦后。
★無法忍受多樣的觀點。“我認為事腎只有兩種結果,不是正確,就是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