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在研究違紀違法人員的年齡段時,有人提出了一個“59歲現象”,意思是說有些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臨退休前要撈一把,否則心理不平衡。“有權不用,過期作廢”,到了59歲,眼看有權的日子屈指可數了,于是利令智昏,鋌而走險,致使晚節不保。近些年情況有了變化,又出了個“31歲至45歲現象”。
按說搞腐敗,本是不分年齡段的,有的白發蒼蒼還腐敗,有的初出茅廬也腐敗,但在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59歲現象”和“31歲至45歲現象”,而且,年輕的顯然比年老的腐敗起來更有“后勁”,更厲害,這是在反腐敗斗爭中必須高度重視的一種新情況。要看到,關鍵還是在于權力,權力不能失去監督,在于當干部特別是當領導大有“好處”,也在于有人忘記了為誰掌權,為誰用權。實行干部年輕化是對的,但干部腐敗年輕化是危險的,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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