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工具之財務處理
案例:某企業購買銷售人員使用手機20部,每部1500元,合計3萬元,該企業就憑發票記入銷售費用,你認為正確嗎?。
特別提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
因此,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的定義強調的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使用超過12個以上的非貨幣性資產,不再強調單價2000元以上。企業應將這批手機作固定資產處理,提取折舊。本案如按傳統思維處理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浙公網安備 33010802003509號
杭州講師網絡科技有限公司